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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8
市民反映沿街房卫生费问题

天桥区汽车场东路南门两侧沿街房,天桥区街道办事处还要收取卫生费(沿街门口外面的花坛到马路中心线位置的卫生费)。来电人称物业管理费已交,再收取卫生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调查所交卫生费归属什么条文规定。

回复时间:2011-12-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天桥区回复:

经我区南村办事处回复:来电人反映的收取经营业户每年540元卫生费(门前责任区清扫费)的情况属实。我们对辖区各单位、各沿街经营业户征收门前责任区清扫费是根据1997年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征收的。 每年540元的费用包括:360元的门前责任区清扫费和180元的垃圾代运费,是符合收费标准的,也是合法的。我们收取的费用是专款专用的,费用的主要用途是给保洁员发放工资、购买保洁工具及环卫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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