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7
市民反映聚鑫旺源小区物业费不开具发票问题
高新区聚鑫旺源小区物业为三级资质,却收着1.1元的物业费,且物业费和水电费从不主动开据发票只开收据,漏交5%的营业税,请相关部门前来审查。
回复时间:2011-12-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经核实,被举报人“物业费不主动开据发票”问题确实存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开具收据金额就达90多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对被举报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