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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5
市民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宋先生来电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回复时间:2011-12-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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