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反映:到位于市中区经四纬一路某婚介中心报名相亲,交纳了100元服务费,双方约定11日见面,但是9日女方告知婚介中心11日离开济南,婚介中心并未及时通知,对婚介公司做法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退款。
市中区民政局回复:
收此件后,我们及时联系婚介所,责成其负责人处理此事,王先生已经从婚介所退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