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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3
市民反映外地汽车落户济南问题

刘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有一辆法院判决的外地抵帐的汽车转入市车管所,自己到市环保局检测告知车辆排量是1.8升,尾气排放不达标,无法落户挂牌,车辆现在无法退回,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如何处理此问题。

回复时间:2011-1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为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达标车型,并经环保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转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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