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3
王舍人街道张马屯村民反映带环节育问题
石先生来电反映:历城区王舍人办事处张马屯村村委总催促石先生的妻子带环节育,石先生称妻子因此精神抑郁,要求村委停止催促节育。
回复时间:2011-12-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第三十四条: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等相关规定。育龄夫妻在生育子女后应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避孕节育方面的技术服务,并且以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强化长效节育措施工作的实施意见》(济计生组字[2009]5号),规定凡已生育过子女,按政策不应再生育的,应在顺产3个月内,剖腹产6-7个月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放环是一种副作用低、创伤小、避孕效果好、对生育能力无影响的的节育措施,其中活性宫内节育器总有效率可达98%以上,也是我市育龄妇女普遍采用的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请王舍人张马屯村石先生夫妇根据相关规定到镇服务站或历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做详细的咨询,由技术人员做出详细的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