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2
市民反映大地锐城小区物业费问题
历城区大地锐城小区的发展物业是一家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却按照一级资质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特此投诉。
回复时间:2011-12-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为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另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