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2
甸柳二区业主反映电费问题
马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历下区甸柳二区4号楼2单元,到单位买电时,工作人员按照每度0.6元的标准收取的电费,认为收费不合理,对此不满,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2-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接到举报后,历下区物价局立即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落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0.5469元,因小区不收物业费,公用照明产生的费用按使用电量公摊到各户。已责令该公司将公摊电费用电量的费用等作明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