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反映: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燕王村,发放独生子女费用时村妇女主任告知,离婚家庭仅可领取一半独生子女费,认为不合理。
长清区计生委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因此,离婚家庭仅可领取一半独生子女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