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21
市民咨询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刘女士来电咨询:公租房与廉租房申请条件。
回复时间:2011-12-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住房保障局回复:
(一) 公租房申请标准:
1、申请家庭标准: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二)廉租房申请标准: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4、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