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长清区归德镇房庄村村民,1981年领养了一个孩子,持有独生子女证,咨询领养的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费,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长清区计生委回复: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自领证起至孩子14周岁,每年不低于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