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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0
市民反映商家拒开发票问题

崔女士来电反映:历下区山水精品街内的一家商铺,消费50元购买商品后,商家不给予开具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2-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实地调查,市中区山水大润发旁边的山水精品街内的魅力前线商铺,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已对该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业主十五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对该业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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