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18
金田苑小区居民反映车位费问题
田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天桥区泺安路金田苑小区,8月份业主和小区物业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按照每月60元收取,2011年11月份物业公司更换了,现物业公司单方面要求车位租赁费涨价,也没有征求业主同意,涨为80元/月,如不交纳将车位取消,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反映。
回复时间:2011-12-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经查询,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看管费实行政府定价,常住户:室外/小车/80元*月;室内/小车/100元*月。地下车位租赁费属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