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18
市民建议调整购房落户政策
姜先生来电反映:现在教育、买房都与户口有很大关系,建议只要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两年以上即可落户。
回复时间:2011-12-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目前我市执行的购房政策是2008年根据《济南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文件,对2005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文件中购房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即由100平方建筑面积调整为90平方建筑面积,由新商品住宅房调整为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商品住宅房(房产证过户两年后),由足额付款购买房屋调整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办理抵押贷款房)。目前对《购房落户》政策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