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10
市民咨询村委强制实施长效避孕措施是否合理
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市中区居民,自己的宝宝现在已经出生6个多月,但村委称要求带环,不带环孩子没法落户,认为不合理。
回复时间:2011-12-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计生委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但是知情选择不是自由选择、随意选择,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宜、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