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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9
国企退休教师反映工资待遇问题

马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省直企业办校的退休教师,已退休14年,2004年1月国务院颁发9号文件,2009年6月省政府颁发47号文,进一步安排省直退休教师工资待遇,规定了企业退休教师应享受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由济南市教委全权负责此事。来电人称2009年7月就将名单上报,但是至今未解决,希望相关单位督促处理。

回复时间:2011-12-0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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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企业分配处回复: 经了解,近日,市政府已接到省政府的文件,并就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据了解,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目前正在制订、测算我市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请当事人耐心等待,近期将会通过正常渠道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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