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8
市民咨询我市五七工、家属工待遇
苏女士来电反映:母亲已70多岁,户口在外省,一直从事家属工工作,没有交纳养老保险,1998年户口从外省迁回济南,也一直没有参保,迁回就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咨询能否享受我市的五七工、家属工待遇。
回复时间:2011-1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养老保险处回复:鲁政办法【2011】64号文件第一条实施范围中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未包括在外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对于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