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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8
建议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绿灯时右转

建议修改交通法规,禁止司机在人行道绿灯亮时转弯。

回复时间:2011-12-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目前济南市的大部分信号路口都没有实行右转弯控制,因为要实行右转弯控制必须有右转弯专用车道,在路副较窄的情况下不具备施划右转弯专用车道的条件,路副较宽的情况下最外侧车道大都是公交车专用车道,如果对右转弯车辆实行控制就会出现右转弯车辆与公交车的冲突降低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样的道理在不具备施划左转弯专用车道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实行单独的左转弯控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可见法律对转弯车辆的通行权进行了界定。 我们将继续加大现场力度,提高市民的驾驶素质,创造良好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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