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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7
市民反映饭店发票税点过高

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章丘明刁路南头某饭店就餐,自带酒水,饭店人员没有阻止,结账时告知如开具发票需要就餐人自己支付8%的税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2-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张女士反映的某饭店,收取8%税点之事,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业户称,收取的不是税点,是餐饮行业通常收取的自带酒水者的开瓶费。经工作人人员批评教育,该业户将取消不合理的开瓶费,同意返还张女士的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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