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6
市民咨询长寿补贴发放标准
李女士来电咨询:长寿补贴发放标准。
回复时间:2011-12-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老龄委回复:
发放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年龄90至9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年满90周岁,未满百岁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历下区为150元,是历下区财政增发的)。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发放方式:长寿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市老龄办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按季度代发。 注:补贴金的发放有时会滞后,与资金到账时间有关,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市)区老龄办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只有历下区有80-89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是2011年历下区政府的政策。老人须是历下区户口且常住3年以上无离退休金,可带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证件到当地居委会去申请,审核批准后就可发放,标准是每月80元,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