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5
名士豪庭小区居民咨询收取照明费合理性
庞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居住在历下区名士豪庭小区,物业名称每月收取物业费之外额外收取照明费(10元以下/月),来电人认为收费不合理。
回复时间:2011-12-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物业所收取的照明费是楼道灯的电费。根据《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的通知》,“城市直供居民楼楼梯道公共照明用电电量由各户居民分摊,交费电量为实际到户抄见电量和分摊公共照明电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