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4
市民咨询生育二胎的条件
陈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是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的户口,已有一个女孩,现在想生育二胎,咨询生育二胎的条件。
回复时间:2011-12-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计生委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为第一个子女委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