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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3
市民反映燃气主管道在自己家中存在隐患问题

许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市中区阳光舜城中3区10号楼2单元,在2000年安装港华燃气时,工作人员将整个单元总管道安装自己家中,现来电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将此管道安装到公共地方,请有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1-12-03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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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公用局回复:

经山东济华核实:许女士投诉的内容主要是:燃气主管道、阀门在自己家中,占用厨房空间。对于该问题,我公司的意见如下: 1、该栋楼当时设计施工时,燃气管道设计为l楼埋地引入,属于较为安全的敷设方式。 2、用户投诉的燃气主管道和阀门为引入管和立管阀。对一层引入敷设的燃气管道:《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10.2.14条第二款规定:“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该项燃气工程的引入管设计符合该条该款的要求。 3、公用管道水、电、暖、气等,必定会存在从楼外引入至楼内的管道部分,非常重要,否则使用介质则无法引入室内,用户无法使用燃气等。 4、设计施工时,我们公司选用的材料是燃气专用优质材料,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符合安全规范,用户可放心使用。 5、该处管线已运行10年,甲方在设计及安装之时未提出异议,并在合同及设计图纸上签字认可,我公司按合同履行设计安装未有违规,如对此阀门及管道进行更改,1、更改到哪户用户家中(立管及引入管无法安装在公共位置);2、更改的费用谁支付;3、如更改,所有用户家中的管道都需变动,其他用户能否同意。

经山东济华二次核实:此用户已用气10年,我公司客服部门和设计部门已于2011年11月30日到现场。经查看,该楼天然气管线为楼前埋地铺设,由一楼引入,立管及燃气表具安装在厨房内。该用户为一层用户,引入管经一楼阳台进入厨房,距地面30cm,完全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10.2.14条第二款规定: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置在厨房等便于维修的非居住房间内。第10.2.19条规定: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该项燃气工程的引入管设计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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