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2
单位职工反映单位发放工资不及时
李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天桥区一工厂职工,现在单位已经停产,给所有职工发放50%的工资,但是因自己请了三个月病假,就一分钱没有,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1-12-0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复:经调查了解得知,来电人反映单位是民营企业。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县(市)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及在县(市)区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已告知来电人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