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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1
市民咨询落户问题

自己是泰安人,老家在济南,父亲早年下乡去的泰安,随后定居泰安,奶奶一家都在济南,奶奶尚在,父亲已故,咨询户口能否跟随奶奶落在济南。

回复时间:2011-12-0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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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相关规定: “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政策: 一、基本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且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按群众所写情况,不符合上述政策,无法落户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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