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1
市民反映车辆购置税问题
孙先生来电反映:10月份购买桑塔纳牌汽车,车辆购买时花费5万8千元,11月份到章丘车管所挂牌时,交纳车辆购置税,按照10%收取,收取6000元,认为收费不合法。
回复时间:2011-12-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关于反映“一桑塔纳牌汽车,按照10%收取车辆购置税,认为收费不合法”的举报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通过车购税征收系统调取档案查询,孙先生反映的情况是章丘市刁镇赵**2011年10月15日购买的桑塔纳牌SVW7180LED汽车,购买价格58,000元,不含税价49,572.65元,于2011年11月7日在我局缴纳的车购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规定。赵彩霞所购车辆的计税价格是60,000元,按10%缴纳车购税,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项收费是依照以上规定合法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