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2-01
市民咨询新农合已报销的还能否在单位报销生育保险
李先生来电反映:妻子在历城区临港办事处办理了新农合,自己在单位办理了生育保险,妻子于6月份生产,已经使用新农合进行了费用报销,现咨询此类情况还能否在单位报销生育保险。
回复时间:2011-12-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市医保办回复:新农合已报销的,可持住院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新农合公章,并注明收据原件留他处报销。不影响到我处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