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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30
海蔚广场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李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历城区海蔚广场小区的业主,因小区物业公司一直不作为,故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相关部门却不予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此表示不满。

回复时间:2011-11-30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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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与开发企业、业主代表等共同制订了《海蔚广场小区管理规约》和《海蔚广场小区议事规则》,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按照《海蔚广场小区议事规则》的要求采取联名推荐的方式进行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由于推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问题。因此,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情况报请区房管局进行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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