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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9
市民咨询生育二胎问题

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市中区居民,20周岁时生育了一个男孩,属于计划外生育,已经交纳了罚款,给孩子办理了户口,现已结婚,因之前孩子未列入生育指标,咨询此类情况能否生育二胎。

回复时间:2011-11-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之规定,您的情况不能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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