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25
领秀城居民咨询梯泵费问题
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市中区领秀城小区A区10号楼的业主,现小区物业(长城物业)通知每位业主补缴从2011年1月份开始的“梯泵费”,来电人称此费用是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称此费用是代收代缴,并且是根据物业规定执行,如11月20日前不交会产生滞纳金,认为此费用非常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落实并给予业主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1-11-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答复: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来电人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的运行电费。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