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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林女士来电反映:生育险如何报销,包括有何内容。

回复时间:2011-11-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4)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顺产800元; (2)阴式手术产1000元; (3)剖宫产1900元。 顺产1600元,刨腹产3800元,另外按照产假天数,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数额是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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