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25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长清区文昌办事处大柿子园的村民,自己在可耕地里中了二十多棵杨树,9月份这二十多棵杨树被当地的供电局砍伐了,希望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1-11-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供电局工作人员回复:该处属于10kV长城线杆线下树株,工作人员对该处树株多次实地勘察,很多树头已顶到导线,对过往行人及线下耕作人员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且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经调查,该客户所有的树株属于以上提到的情况,并且工作人员在砍伐前也已向村委下达通知,已于村委协商好后,在客户拒绝砍伐、修剪后、工作人员才去现场依法进行了砍伐,有事找自己村委协商处理。希望客户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