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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5
暖气入户水温依据条件不同无标准数值

王女士来电反映:济南市规定居民家中室温低于16度退还供暖费用,认为不合理,建议相关单位能够制定政策,明确规定暖气入户水温。

回复时间:2011-11-25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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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市政公用局核实,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度,低于16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名收供热费。关于入户水温的问题,因供热压力是根据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不是一个标准数值,气温在零下10度的压力和在0度的压力是截然不同的,也是根据建筑类型和建筑供热系统不同而变化的,不是一个标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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