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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4
市工商局查处饭店无证经营行为

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舜玉小区南区51号楼1楼处小饭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回复时间:2011-11-2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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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山路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证照检查情况 经过调查,被举报方未经过调查,被举报方从事中餐的服务,因其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所以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阶段处理的结果:一、经现场检查,该店从事中餐的服务,该店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等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的前置手续;二、工作人员当场对该店负责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该店尽快办理相关前置许可;三、制作行政建议书(卫生局)上报分局,由分局盖章送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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