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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3
就产假相关问题作出答复

尚先生来电咨询:无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休产假,且产假期间是否正常发放工资。

回复时间:2011-11-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2)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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