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22
市地税局责令KTV补开发票
衣女士来电反映:自己与朋友在槐荫区和谐广场东方之韵KTV唱歌,共消费88元,离开时工作人员拒绝为自己开具发票,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给予解释。
回复时间:2011-11-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经我局人员实地核查,东方之韵KTV位于和谐广场5楼418室,于2011年10月29日试营业,现由于消防尚未验收,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无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买手续。对此,我们向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保留好收费票据,办理税务登记后及时购买发票、补交税款,为消费者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