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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1
新生婴儿落户条件和生育证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无法落户

孙先生来电反映:新生婴儿落户条件和生育证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是否可以落户。

回复时间:2011-11-2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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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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