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19
长清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伪造驾驶证行为
魏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有一辆解放大货车,雇佣一名司机,11月10日14:00左右在长清崮山路高速下口被长清交警支队查处:司机驾驶证为假驾驶证,给予处罚:拘留司机10日,罚款4000元,并且扣留自己的车,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1-1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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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经调查,2011年11月10日14时05分,驾驶人王**驾驶鲁N3****号重型厢式货车,在京台高速崮山收费站被执勤民警依法履行检查时,发现王**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随即将王**带至中队作进一步核实。经网上比对王**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A3,属于驾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王**对自己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驾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时无异议。 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代码:57039)。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法行为代码:17091),民警依法对其两项交通违法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两项违法合并处罚4000元,扣留机动车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