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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7
高新区管委会落实黄金时代小区物业费问题

刘女士来电反映:高新区黄金时代小区,没有通过业主同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门前更换为感应门,并收取业主40元感应器费用与60元押金,来电人对此不满,认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押金,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收取的此费用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1-1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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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王太红主任取得了联系。经调查,该小区于今年8月底、9月初选举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已在高新区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通知书》第014号)。目前,业主委员会对整个小区履行包括物业费、通行费等在内的各项收费的定价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由业主委员会集体决定(附会议纪要),且已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因此,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小区收费不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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