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16
社会上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暂无规定
司女士来电咨询: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何时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补助。
回复时间:2011-11-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未到退休年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在社会上退休,《条例》无规定。在《条例》修改前,暂时无法解决。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济南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