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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6
暂住证应如何办理

郭先生来电咨询:暂住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2011-11-16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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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暂住证:(1)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3)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暂住人员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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