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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6
市住房保障局答复空置房屋物业费问题

槐荫区外海中央花园A区,物业名称:左诚物业公司,咨询如果不在此居住,物业费是否需要缴纳,现需要提供缴纳物业费的相关条例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1-16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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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业条例》第71条规定:已经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第9条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经办理入住手续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因此来电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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