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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5
市物价局答复电梯和二次加压泵运行电费相关规定

市中区领秀城长城物业收取梯泵费每户每平米0.3、0.4元不等,咨询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1-11-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的运行电费,询问是否合理。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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