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15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杨先生来电咨询:目前济南市是否全部是按照计量表缴纳供暖费。
回复时间:2011-11-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 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 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 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