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来电反映:供暖单位接受居民报停,收取15%管网运行成本费,对此不认可,强烈要求职能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执行济价格字【2008】115号文,办理停热手续时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