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11
市公安局答复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政策
籍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名部队干部,家属原籍是济南市天桥区的常住户口,现想将对象的户籍转到自己部队地烟台市,来电咨询如自己转业后,是否能将家属随军的户口落回济南。
回复时间:2011-11-1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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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该群众联系,需通过济南市市政府安置办安置到济南后,符合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政策,可按申办手续申请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一、基本条件 经市政府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申办手续 1、《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军队干部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 6、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限随调随迁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属本人回原籍落户或在配偶户籍地落户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其他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由公安分局当场备案登记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