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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1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韩女士来电咨询: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回复时间:2011-11-1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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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待遇。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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