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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10
市商务局协调兑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陈女士来电反映:自己7月17日在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出示了发票和以旧换新的兑换单,自己持有POS单,后发票丢失,商场表示没有发票无法兑换以旧换新费用,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此类情况有无其他兑换办法。

回复时间:2011-11-10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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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的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的要求,陈女士申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必须提供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同时,审核部门将在发票上加盖“已经参加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印章,预防重复申领补贴)。目前,陈女士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票丢失,经我们与天桥区商务局沟通;先请陈女士到天桥大润发,由天桥大润发验证其购买信息,确认后出具相关证明,再由天桥区商务局协调天桥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争取为陈女士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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