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10
个体工商户须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李女士来电咨询: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于11月9日14:40分左右收到防空办缴费通知书,咨询要求交纳的人防工程建设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1-11-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按照国家人防法规要求,个体工商户每年必须缴纳50元人防工程建设费。按照最新鲁价费发[2009]1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人防工程建设费,个体工商户每年由50元降为25元。该费用由各区人防办上门服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