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8
市工商局协调解决消费纠纷
张先生来电反映:2010年4月份在堤口路某超市1楼购买1辆电动车,2010年9月份更换1次电瓶,2011年4月份再次更换电瓶,行驶不足5公里电瓶没有电,严重影响自己使用,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告知已经帮助预订电瓶,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商更换原装电瓶。
回复时间:2011-11-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接到投诉后,我所执法人员到此超市天桥店调查了解,通过调解,此超市天桥店同意并已为消费者换了新的电池,消费者满意。